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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受理条件
1、办理层级:自治区级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申请主体为食品生产企业;
(2)企业标准须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3)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2、办理层级:盟市级
符合标准的全市食品企业。
三、资料清单
1、办理层级:自治区级
(1)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企业标准
(3)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层级:盟市级
(1)企业标准文本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三、办理流程
1、办理层级:自治区级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受理(1个工作日)→核查(6个工作日)→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2、办理层级:盟市级
1个工作日
受理→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