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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认证介绍
服务认证是针对服务的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我国认证分“管理体系、服务、产品”三类认证中的一种。
认监委批准的服务认证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体育场所服务认证、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环境服务认证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是服务认证涉及面多广的服务认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贸易、服务型企业均可申请认证。
二、售后服务认证流程
(一)审查申请
1、申请方提出申请:申请方需填写《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申请表》,并附上认证所需提交的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 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4) 组织简介(包括本单位经营范围、规模、特色、示例,在国内外行业中利税、技术、产量、质量、销售等方面的地位和销售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设施投入状况、经费保证情况等);
5) 组织机构图(含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图)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6) 产品服务政策的介绍;
7) 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清单;
8) 已获认证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9) 售后服务体系文件及文件清单。
2、审查认证申请:
A.认证中心审查企业是否符合认证要求,如企业不符合要求:
1)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企业;
3) 在近又重大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
有以上情况的,认证中心将不受理申请,流程结束。
B.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审查其提交材料的完善程度,和认证申请表的填写情况,对于材料不齐的,通知申请方补充材料,再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受理认证申请,认证中心和企业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后,认证中心委派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始对受评审方的售后服务体系文件进行审查,文件评审完成后,进行现场评审。
1) 初次评审: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流程图,走完全部过程。
2) 监督评审:初次评审完成,企业取得认证证书后,每年都将进行监督评审。监督评审的时间一般是初评的1/3.
3) 复评:第三年后,获得认证的企业需换发新证。复评按初评进行。
(三)、在现场评审时,被评审方应落实后勤安排(有时不需要),提供向导和观察人员协助评审,必要时应对办公、交通、就餐作出安排。
(四)、评审完成,评审组打分
评分,是严格按照《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GB/T27922)进行的。也即是检查企业的服务能力是否符合标准中的条款等要求。
满分为100分,综合评分,被评审方总分达到70分,通过评审。
被评审方总分低于70分,不通过评审。
a、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推荐通过达标级服务认证;
b、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推荐通过三星级服务认证;
c、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推荐通过四星级服务认证;
d、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推荐通过五星级服务认证。
通过认证的企业,可在证书覆盖范围的产品及包装上使用星级标志,以做为证明。